刑事辩护原则有哪些
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
原则二: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三: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原则四: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则五:独立辩护原则;
原则六: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原则七:有理、有利、有节,不请客送礼、贿赂司法人员,做到良性互动;
原则八: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打包票;
原则九:不得贬损其他律所、律师;
原则十:不诋毁司法机关形象。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原则有哪些 教育原则有什么
教育原则有: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要求一致,教育统一的原则。寓教于实践活动的原则。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身教与言教统一的原则。
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教育
特点:(1)自发性、广泛性、无阶级性、无等级性;(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3)教育内容简单,教学方法单一。
古代教育
(1)中国古代教育
我国最早的学校产生于夏朝,此时教育已成为社会的专门职能。西周时期,主要以官学的办学形式为主,呈现出政教合学在官府的特征。
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兴起,打破了西周时期“学在官府”的限制;进入战国时期,私学繁荣,出现了以儒家思想和墨家思想为主的显学。
汉朝时,汉武帝实行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隋唐时期,出现了“六学二馆”;宋代,书院盛行,学习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明清时期,“八股文”成为科考的固定形式,到了清朝末年,科举制被废除。
(2)西方古代教育
西欧中世纪,出现了两大学校名称——教会学校和骑士学校,学习内容是七艺,包括三科(文法、修辞、辩证法)和四学(算术、几何、天文、音乐)。
(3)古代教育的特点:A、教育与生产劳动相脱离;B、教育具有阶级性和等级性;C、教育内容偏重于人文知识,教学方法倾向于自学、对辨和死记硬背。
近现代教育
(1)近代教育的特征
A、国家开始重视教育,公立教育崛起,大力发展教育。
B、初等义务教育的普遍实施。
C、教育的世俗化。
D、重视教育立法,提倡依法治教。
E、英国教育出现了双轨制。
F、形成了较系统化的近代学校教育制度。
(2)20世纪以后教育的特点:
教育的终身化、教育的全民化、教育的现代化、教育的多元化。
刑事辩护证据有哪些种类
刑事辩护证据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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