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案件省高院受理吗
民事申诉案件只要符合省高院受理的条件,省高院是会受理的。
省高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省高院也管辖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申诉都能受理吗
刑事案件申诉不一定都能受理,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
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
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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