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生效要件是什么
质押权生效要件具体有以下三条,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要件是: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押权何时生效
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就生效。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简单而言,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但质权于转移质物之时起才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生效要件是什么
协议的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5)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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