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交付具备的条件包含以下几点:
竣工验收合格。
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基础生活设施应当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买卖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房屋预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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