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由法律赋予的,并依法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条对合同何时生效作了两层规定: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怎么确定仓储合同生效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除可参照合同法总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对仓储合同特殊要求的一些条款进行约定。
担保合同生效时间
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主要分三种情况:
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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