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审查的程序是什么
集体合同审查的程序是:
用人单位将协商签字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交仲裁科;
进行编号、登记;
审查并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法律依据】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确定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
进行集体协商。经集体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员工出席,且须经出席的代表或员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向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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