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互换住房的免税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销售普通住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改制重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被撤销金融机构用来清偿债务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合作建房分房作为自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1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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