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有哪些范围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为,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17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手段有哪些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手段包含:
(一)当事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二)夫妻自愿离婚时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作出约定,逃避债务的;
(三)利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
(四)利用挂靠单位隐匿财产或投资;
(五)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公司财产如小轿车登记在投资者个人名下;
(六)提供财产不全面、不真实;
(七)被执行人外出躲避执行;
(八)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侵害债权人权益;
(九)其他利用法律规定不完备隐匿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同时,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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