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可以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登报公告土地证书的灭失;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后补发。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如何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方式:
办理流程
档案室(查询发证资料)→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纸)→测量队实地测量(宗地图)→总窗口受理→进入流程办理
所需资料
(1)原发证档案;
(2)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
(3)土地使用权人遗失补办土地证书的承诺书;
(4)地籍调查表、数字化测量发证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5)地上附着物证明;
(6)申请人身份证明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土地交易中心出具该宗土地无抵押的情况证明。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如何补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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