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汽车追尾事故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
事故发生后应该先确定人员伤情,留证车损,如果对事故无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赔偿,有争议报警等待交警处理,根据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发生追尾事故如何处理
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若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追尾如何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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