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对业主有什么影响
主要有没有法律允许改动,不是想改就改,具体的要法律规定的考察。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一条款是规定住宅业主享有基本物权的内容,也是一个原则性和一般性的规定。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住宅业主对享有所有权的住宅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其中包括将住宅改作商用。
《物权法》也同时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这就是说“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这一条件还隐含着一个命题,那就是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有权规定“住宅禁商”。
其次,“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
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利弊是什么
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利有,可以用来商用,带来经济效益,带来一定的发展,人民发财致富的路径又多了一条。弊端有,使用年限缩短,物业费、水电费都不一样,造成来往小区人员过多,外来人员杂且乱,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造成楼板的承重力过大,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危害性大,容易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住宅大量改为经营性用房,用于商业目的,也会造成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所以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弊端的具体表现。
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利弊都有,具体选择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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