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通俗讲是什么
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主任、上财商学院EDP特聘讲师、《CPA四维考霸》主编郁刚老师为您解答: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称为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上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已发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可分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两类。意定担保物权由当事人合意而设定,如抵押权与质权。法定担保物权则在符合法定要件时直接由法律设立,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如留置权。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如下:
担保物权的适用必须是借贷、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
适用于借贷、买卖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适用于基于民事活动中合同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6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什么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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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适用范围 担保物权通俗讲 法律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