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受害人要求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应当递交申请书,以启动申请程序。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知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会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书写确有困难的,法律规定了采取口头申请并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的方式加以弥补,此外,当事人还可以找人代写文书。
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
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
共同诉讼人就是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第三人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是就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同时,《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还就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作出了规定。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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