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的形式是怎么样的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利机关指定的监护。
指定监护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法律依据】
根据《民通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
指定监护可以为口头形式吗
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监护的主体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院。
指定监护的前提是什么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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