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
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
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
若结算纠纷同时还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一些隐蔽工程已完工而存在质量缺陷,这种涉及质量缺陷的工程往往已不具备鉴定的条件,法官应当查清事实,如认定存在质量缺陷,则可以通过减少该部分工程款或者由施工方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的方式处理,不宜再委托鉴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原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原则是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合法的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合法的司法鉴定的原则包括: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
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
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
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原则 合法的司法鉴定的原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