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如何过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划拨土地是否可以买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方式是:
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受理和审查;
地价评估;
集体确定应缴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国有划拨土地如何过户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国有划拨土地如何过户 国有划拨土地是否可以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