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的情形不包含哪些
法律只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不在这法定情形之内的,要约就不会失效。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遗嘱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失效的情形有: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公证遗嘱如果符合情形也可能失效。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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