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税收入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非税收入有哪些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
罚没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本收益;
彩票公益金收入;
特许经营收入;
中央银行收入;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1其他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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