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
这个术语指的是通常所了解的以唯物主义概念来解释历史的那种学说的主体,它构成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社会科学的核心。根据恩格斯在1892年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写的导言,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就是用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一切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以及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
恩格斯把马克思奉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认为它是马克思的两个伟大的科学发现之一(另一个发现为剩余价值理论),而马克思则认为恩格斯独立地达到了对历史的唯物主义的理解。从这种理论本身出发,他们强调了这种理论形成的历史的和物质的前提。
虽然学者们对于马克思所论述的不同主题在其早期和晚期著作之间的延续程度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见解,但是很少有人会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史观是在创作《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的时候开始形成的(尽管不无其思想前提),而且也正如他们自己所相信的那样,这种观点构成了他们世界观的独特之处。在他们的早期著作中对这种概念所作的勾划,难以肯定地表明在1844—1845年以前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个人就已经具备成形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然而,到1844-1845年的时候,他们开始相当自觉地利用历史唯物主义,——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作为他们以后的一切研究工作的“指导线索”。
严格说来,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一种哲学;把它解释为一种以经验为依据的理论(或者更精确地说,若干经验论命题的一种综合)倒是最合适。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常强调他们的事业的科学性质,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宣称自己的方法并不建立在由哲学理论引申出来的抽象和教条之上,而是建立在对现实的条件进行观察和精确的描绘之上,简单说来,是建立在“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定”的前提之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有时也给历史唯物主义提供单纯的先验的论据,但这些论据并不是非常有说服力的。对于一种如此大胆地要求揭示历史和社会的理论来说,只有当它有能力为社会和历史的调查提供一种切实可行的研究规划时,它的正确性才能得到充分的证实。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以一段非常紧凑的文字把上述的要求表达得淋漓尽致。尽管这篇《序言》的可靠性并不是没有受到挑战,但由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至少两次把它作为自己的唯物史观的指导来提起,这个事实使它权威性得到加强。这篇《序言》的主题贯穿在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主体中,对它们的解释当然还必须以其他地方的论述为依据。马克思在《序言》中断定,由生产关系构成的社会经济结构是社会的现实的基础。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竖立起“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关系本身则又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的〕物质生产力相适应。就是这样,“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1页)。
随着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它就跟如今束缚着它的发展的现存生产关系发生矛盾(参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条目)随着这个矛盾使社会发生分裂,人民群众也或多或少借助意识形态的形式显示出“意识到这种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于是“一个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这种冲突的解决会有利于生产力,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生产能力的继续发展,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它的物质前提已经“在旧社会的胎胞中成熟”)将随而出现。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代表了社会经济形态的几个演进时代中的最近的一个,但它也是最后一个对抗的生产形式。随着它的消亡,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也将告终。
上述表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核心命题(虽然有些马克思主义者对它避而不提)就是: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社会经济组织,它们的兴起或衰落决定于它们是促进还是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说明人类历史的一般过程。然而,生产力不仅包括生产资料(工具、机器、工厂等),而且还包括劳动力——技能、知识、经验、以及人在工作中所发挥的其他才能。生产力就是社会在从事物质生产中所掌握的各种力量。
生产关系据说是要同社会的生产水平相适应,它们把生产力和人联系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关系从广义上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现实生产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技术关系;另一种是支配着生产能力和产品的经济管理关系(在法律上则表现为财产所有权)。这是物质工作关系和它们的社会经济外壳之间的对照,而马克思曾尖锐地批评把这两者混为一谈的人。经济结构的类型是随着它们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不同而各异。“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实行〔它们的〕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资本论》第2卷,第44页)。
与此相联系的生产方式这一概念,也是具有类似的双关含意。马克思有时把它严格地用在生产的技术本质或方法的意义上,例如他曾说资本主义“在生产方式中带来日常的革命。”而他更为经常地把这个概念用在另一种意义上,即用来说明作为某种生产关系结构的结果而出现并在其内部发展起来的生产的社会制度(方法或方式)。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说明人与生产力之间的一种特殊联系,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则牵涉到商品生产(参看商品条目)、取得剩余的某种方式、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等等。(此外,马克思有时候还用“生产方式”来概括部门生产收益的技术特征与社会特征两者)。在任何一个现实的社会形态中,可能存在一种以上的生产方式,不过在《大纲》的导言中提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4页)。
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及其所具有的生产方式,其原因正如马克思在给安年柯夫的信中所写的:“人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已经获得的东西。”但为了保持“文明的果实”,他们将改变他们的生产方式——生产的物质关系或社会关系或是两者——以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并有利用它的继续发展。由此出现的经济结构则又形成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可见,生产力并不对社会领域起直接形成的作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能勾划出历史的大致的轮廓,即社会与经济进化的主要形式。
生产关系能够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势头和质的方向。资本主义的显著特点,就是它的把社会提高到一个以前所梦想不到的生产发展水平的这种倾向。然而,这种现象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因为根据马克思的命题,所出现的生产关系其所以能够确切地做到这点,正是由于它们有能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缘故。与此相关的是,人们经常注意到,标志着资本主义诞生的那种生产力并不同于说明资本主义的特点的那种生产力——例如大规模机械化生产所特有的工厂和机器;可是,历史唯物主义却已预见到资本主义是作为对当时生产力的水平的反响而出现的。
今天的某些马克思主义者否认生产力的决定作用,而是赞同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共同决定的思想。当然,马克思承认这两者的相互影响作用,事实上他也论述过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影响作用的若干特殊事例,可是在他的所有的一般理论见解中,却都是强调了生产力所起的基本决定作用。由于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显然应居首要地位,这就能够回答为什么一般会出现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个问题。
据马克思看来,社会的法律和政治的机构显然属于上层建筑机构,它们的基本性质是由现存经济结构的本质所决定的。至于其他哪些社会机构可能成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参看基础和上层建筑条目)。当然,马克思认为社会的不同范围和领域反映着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而一个时代的一般意识则是由其生产的本质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还断定,某些思想的产生或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它们承认现存的社会关系或维护特殊的阶级利益。虽然经济对法律的和政治的结构的决定作用相对来说比较直接,然而它对其他社会领域、文化和意识的影响一般说来则比较弱,而且程度也不一样。历史唯物主义看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间的不同层次,可是它们之间的这些关系还必须进一步清理,使其不仅能泛泛地适用于社会,而且适用于每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经济组织。马克思把上层建筑来源于基础看成是一个规律,可是这个规律是规律之规律。在每个社会形态中,都有更加特殊的规律支配着这种一般来源的具体的实质。根据这个道理,马克思在《资本论》的一个重要脚注中(见第一章第四节)提到,一个时代的生产方式对该时代的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起着相当重要的支配作用。但是,以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所假设的各种机制的实质和力量,是属于历史唯物主义中最有争议并且是长期争持不下的问题之列。马克思的理论并不把上层建筑看作是经济基础的一种附带现象,而且它也不忽视法律的和政治的制度的必要性。这正是因为上层建筑是需要用来组织和稳定社会,而经济结构所带来的这些制度则是最能适合于这个社会的。同时,上层建筑和基础也不是像塑像和底座的那种关系;因为上层建筑对基础起“反作用”,乃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律是特别需要用来去固定现状,使其具有“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单纯任意性”的独立性(《资本论》第3卷,第894页)。这种职能本身赋予法律领域以某种自主,因为现存的生产关系是以一种抽象的、法典化的形式来加以表现和合法化,从而孕育了思想意识的错觉,即认为法律对于经济结构是完全自主的。此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在自由行为者之间签订的合同的虚假的法律关系,掩盖了生产的实质,特别是掩盖了把工资劳动者束缚在资本之上的那些看不见的线索(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23章)。在前资本主义社会,譬如说在封建社会里,传统和习惯也具有一种类似的稳定的职能,并且也可能有一定程度的自主。在那里,社会生产关系的实质则被封建社会的其他生活领域所特有的复杂的人身支配关系弄得模糊不清。
令人奇怪的是,在《序言》并没有出现马克思所强调的阶级分析,而这种分析却是在若干重要方面跟上述的唯物主义命题相联系的。在社会的生产组织中,人们对于生产力和产品有着不同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在任何一种生产方式中都具有某种特点。从现存社会生产关系这个意义上来了解个人的经济地位,跟其他人一道确立了某种共同的物质利益,并决定了他们的阶级身份。人们所熟知的关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定义,也就是通过人们各自购买或出售劳动力(其基础则为拥有或不拥有生产资料)来确定的。
通过以上方法确定的阶级地位,决定着该阶级成员所特有的意识或世界观,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中心命题。例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谈论到正统派和奥尔良派时,就强调指出其中每一个阶级(应为集团——译者)在它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基础上建立起“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不同的阶级的物质利益使它们发生分裂并导致它们之间的斗争。阶级的差异还表现在它们的成员在不同程度上意识到他们是属于某一阶级,因此阶级之间的对抗并一定能够被其参加者辨别出来,它也可能仅仅通过一种神秘的或思想意识的形式而被理解(参看阶级意识条目)。
一个阶级的最后成功或失败决定于它对生产力发展的关系。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话来说,“那些使一定的生产力能够得到利用的条件,是一定的社会阶级实行统治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6页)。凡是有能力并有动力去建立和维护为促进生产力发展所需要的生产关系的阶级,也就有稳当的领导权。因此,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的事业的最后胜利,如同资产阶级早期的上升一样,是由历史的基本潮流所保障的,而古代世界的奴隶们的英勇起义则是注定要失败的。由此可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阶级统治对于强迫直接生产者提供高于维持其生存水平的生产率来说,既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哲学的贫困》一书这样说道:“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到目前为止,生产力就是由于这种阶级对抗的规律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04页)。然而,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生产力的进步,不仅正在消灭阶级统治的可行性,而且还消除它的历史合理性。由于国家主要是一个阶级取得它的统治的工具,它将会在阶级后的社会中消亡。
历史唯物主义断言,阶级的冲突和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轨道,都可以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得到说明。然而,生产力的发展还必须根据说明各种特殊生产方式的性质的那种理论模式来进行理解。如果就任何一个特殊的社会而言,这种理论是非常抽象的。例如,马克思是抽象地来论述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这种抽象的论述是有异于任何一个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特殊面貌的。《资本论》突出地宣称社会主义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它并不据此去授权一个人去预计社会主义会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间或地点来临,它只不过是肯定资本主义的发展倾向是会导致社会主义的。同时,也不是每一个社会的特殊发展过程都在单纯地重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某种普遍的辩证法。社会是很少孤立存在、不受触动和不受它们外界的生产力的影响的。因此,世界上每一个社会集团都不是注定要经过同样的发展阶段,而且任何一个特殊的社会形态的演进也不单纯是一件内部生产发展的事情。尽管历史唯物主义允许某些国家在发展上落后或者是跳跃前进,可是它们的发展进程仍然必须在社会经济进化的圆拱形模式内加以说明,而且其发展原因还必须归诸于生产力。
《序言》把亚细亚、古代、封建以及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列为人类发展的几个主要时代,但是这些时代只是从总体上标志着社会经济演进的一般阶段,而不是历史要求每一个国家毫无例外地去攀登的具体步骤(参看发展阶段条目)。马克思在1877年11月写的一封著名的信中,就否定了“任何一种要求每个民族非接受不可的关于普遍进程(marche generale)的历史哲学理论”。然而,这段经常被人们引用的话,并不足以否定历史决定论。马克思可能是经常地相信一种必要的生产力决定着历史的演进,但同时并不认为每个社会集团都事先注定要经过同样的历程。事实上,马克思看来似乎曾经想修订他的特有的历史分期图式(或者至少是封建社会以前的那些分期),因为他并没有对人类早期的生产方式进行详细的分析。从原则上说,马克思对历史发展图式所作的这种变通以及他对资本主义所作的分析(还有所设想的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信条的。我们应当记住,历史唯物主义并不自命要对历史的每一个最终的细节作出解释。在它的广阔的视野之下,许多历史事件,当然还有它们所采取的特殊的形式,都是带有偶然性的。这种理论也不谋求对个人行为进行科学的解释,虽然它试图把这种行为纳入其历史的范畴。就历史具有不可逆转的倾向性而言,这些倾向性则不决定于个人的选择。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所含蕴的解释能力,使它不至囿于哲学的决定论。
由于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马克思主义的不同政治派别和思潮便往往以各自对这种理论所进行的不同的解释来相互区别。上面所介绍的是一种很标准的解释,但是无论在这种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定理方面,还是在它的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重要性这个问题上,都贯穿着激烈的争论。要使历史唯物主义成为一种以经验为基础的首尾一贯的理论,而不把它贬低为若干陈词滥调的凑合,这项任务证明是非常艰巨的。这个理论提出了的长远要求但又缺乏一致的解释,就这点来看,要对它的活力作出精确的估价是非常困难的。
什么是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HistoricalMaterialism),是哲学中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和认识、改造社会的一般方法论,其与历史唯心主义相对。
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述这一解释历史事件发生的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它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它是由此产生的社会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也是这些阶级互相博弈的结果。”与阶级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诉求是阶级冲突的主要着力点。
马克思的历史观点交叉了社会学研究与历史研究,从阶级入手分析历史事件产生的原因。
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是什么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
人名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实践的主体。
价值观及其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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