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怎样确定债务人
向自己借钱的人就是债务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06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债务人找不着怎么讨债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讨债:
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总则》第40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他的配偶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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