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标准
创业板连续亏损4年,或在被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报就会被退市,另外近两年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等情况也会被退市。
创业板退市标准如下:
连续亏损4年,或在被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报;
近两年净资产为负;
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
6个月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未在法定期限3个月内披露年报或中报;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暂停上市后6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被法院宣告破产或公司因故解散;
36个月内3次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
创业板退市标准有哪些
创业板退市标准如下:
连续亏损4年,或在被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报;
近两年净资产为负;
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
6个月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未在法定期限3个月内披露年报或中报;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暂停上市后6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被法院宣告破产或公司因故解散;
36个月内3次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
创业板股票退市条件
退市条件有: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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