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什么
税务违法的行政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
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立案。
调查取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调查报告。
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事先告知。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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