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虐待、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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