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是:
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主观方面有强行奸淫妇女的故意。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刑法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合同诈骗的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224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通常采用的欺骗手段概括为如下几种: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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