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多妻的怎么处理
众所周知,我国古代一直都是实行一夫多妻制度,直到民国元年,晚清政府被受到新思想革命人士推翻之后,中华民国才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
建国后多妻的怎么处理
1950年《婚姻法》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度,而对于之前已经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1953年颁布的婚姻法解释规定:
在解放之前已经形成的一夫多妻,如果妻子在《婚姻法》颁布之后,未提出离婚的,他们的婚姻关系应予以维系。
又如,1952年12月,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古大存在《宣传婚姻法的一点意见》中写道:
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纳妾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否离婚,要看女方(妻、妾)要求来决定,我们不能强迫其离大或是离小。如果妇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应立即批准,并照顾其离婚权利。如果女方没有这样的要求,就仍应让他们保持原来共同生活关系。
但实际上在后来的历次政治运动中,一夫多妻家庭都会被施加各种压力,要求只留一个,甚至动员小老婆出来揭发丈夫和大老婆,所以很多家庭都解体了。但始终还有一些一夫多妻(或者说一夫一妻多妾)的残留。
建国后三妻四妾怎么处理了
新中国于1950年实行的《婚姻法》规定一夫多妻不合法。此后,在境外成立合法的多妻婚姻,亦不会获得中国法院的承认。同时由于法律不可追溯性,之前成立的多妻家庭,仍可共同生活。三妻四妾,字面的意思解释为妻妾众多的意思。古时所谓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封建时期的一种婚姻制度,是一种对女子的迫害;同是丧偶,男子再娶为续弦,女子再嫁是坏节;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于男子,是社会制度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另外,古代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
以色列怎么建国的
1948年5月14日,大卫·本-古理安宣布以色列建国。1948年5月14日,在英国的托管期结束前一天的子夜,以色列国正式宣布成立。以色列在1949年5月11日被承认为联合国的成员国。
以色列是中东地区唯一一个自由民主制国家。以色列工业化程度较高,总体经济实力较强。除此之外,以色列也是中东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商业自由程度、新闻自由程度和整体人类发展指数最高的国家。以色列对于科学和科技的发展贡献相当大。自从建国以来,以色列一直致力于科学和工程学的技术研发,以色列的科学家在遗传学、计算机科学、光学、工程学、以及其他技术产业上的贡献都相当杰出。以色列的研发产业中最知名的是其军事科技产业,在农业、物理学和医学上的研发也十分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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