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的流程为:
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办理委托书公证如何办理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书公证处公证流程如下:
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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