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拆迁法规有哪些
国家征地拆迁的法规有:
《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家征地拆迁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国家征地拆迁规定的内容有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用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拆迁房屋的补偿费用有:(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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