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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应当注意的问题|

答辩状应当注意的问题

答辩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答辩状应当注意的问题|

是否有必要写答辩状;

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收集证据;

如果原告提起了财产保全,应当权衡利弊,确定如何应诉;

双方是否有和解或调解的余地。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期房转让应当注意的问题

若预售商品房未付清房款,在转让是应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期房转让是权利义务一并转移,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的转让不需征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要通知债务人,而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则需经合同另一方同意,这就需要开发商认可。

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

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证受让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期房的过度投机损害自身利益。

总之在期房转让过程中那个,会面临多种问题,如银行贷款问题、与开发商终止合同的情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过程中法律关系复杂,程序繁琐,因此无论是出让方还是受让方最好聘请专业律师把关并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以保障自身权利。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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