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轻度智力障碍。
三肢瘫(肌力4级)。
单肢瘫(肌力3级)。
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中度尿崩症。
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标准是: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全身瘢痕面积<5%,但≥1%;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等。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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