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后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后调解程序是: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反各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宣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司法鉴定伤口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受理
初次鉴定
补充鉴定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重新鉴定
复核鉴定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出庭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委托
受理
初次鉴定
补充鉴定
重新鉴定
复核鉴定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出庭
【法律依据】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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