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权是什么
公房承租权是权利的复合体,不仅仅是承租关系这一债权关系中的权利,也包含了物权的内容,即受人身关系限制的物权。有债权的性质。
出租人和承租人间是通过公房租赁合同确定其间的权利义务的,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交付标准租金,出租人要负担房屋的维修养护责任。在出租人不具备公房承租条件时,必须及时腾退。此一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争议无法正常解决时,完全可以作为法律纠纷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离婚时哪方可以主张公房承租权
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专属证书登记在一属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承租权是什么
房屋承租权是指房屋出租人以口头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是日常生活中不动产交易的一种主要形式。按照房屋使用性质,分为住宅用房租赁和非住宅用房租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性质,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按照房屋的租期是否确定,分为不定期租赁和定期租赁;按照当事人的国籍,分为国内租赁和涉外租赁。
房屋承租权优先于所有权得到法律保护。一方面体现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使承租权不仅及于承租双方还及于不特定的第三人。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租赁关系对于租赁物的受让人仍然有效,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另一方面体现在确立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些规定保证了房屋承租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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