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是关于设立法人的相关规定。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民法总则39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的内容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基本原则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有关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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