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需要什么条件
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以及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以及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以及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以及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时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其A股、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股票退市条件
股票退市的条件有:
净资产为负值。
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
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等。
《公司法》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第158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st股票退市条件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仅起到一种警示作用,临近退市才会标注*ST(退市预警)。股票被标记*ST后,在4月份公司向证监会递交财务报表,如果财务报表出现连续3年亏损,一般下一个月就会做出退市处理。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
(1)股票报价日涨幅限制为5%,跌幅限制为5%;
(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银广夏(000557)”;
(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股票中ST、*ST、SST、S*ST、S。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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