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安全保障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求教获知权;
依法结社权;
维护尊严权;
监督批评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2) 知悉真情权 (3) 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求教获知权 (7)依法结社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以下九种权利受到保护:
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受尊重权;
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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