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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能当彩礼|

哪些不能当彩礼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哪些不能当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哪些情况下不能返还彩礼

彩礼不能返还的情形包括以下:

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哪些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这两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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