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的时间是多少时间
刑事传唤的时间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有以下主要事项:
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的依据是什么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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