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房屋逾期办证责任
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形:
(一)合同对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当开发商与购房人对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往往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裁判。
(二)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式的情况的处理
因开发商原因导致逾期办证的,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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