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侵害行为;
行为人的过错;
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因此,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时,应从以下四方面来确定: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行为人行为违法。
(3)存在损害后果。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
(4)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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