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有以下规定:
第224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228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252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规定
回避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回避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民事诉讼法全文重要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全文重要内容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有哪些
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全文重要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有哪些 法制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