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招标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简易招标的程序是:
招标人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人编制并发放招标文件,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标办备案。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由招标人在招标办工作人员监督下,于开标前半小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开标。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召开开标会议,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视工程情况一般为7-10天。
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公示2个工作日,未接到投诉的,招标人可签发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及其它招投标资料报招标办备案。
行政处罚适用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适用程序有:
(一)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三)紧急听证程序
【法律依据】
对简易程序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简易招标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招标文件 法律 简易招标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适用程序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