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是身份犯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属于特殊主体,是指具有一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所以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属于身份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罪是口袋罪吗
滥用职权罪是口袋罪。口袋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一些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难以界定有罪与否的罪名,是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的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对罪名定义不清、对情况描述不明是口袋罪生成的重要来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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