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方式是:
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
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
召开债权人会议,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破产宣告。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清偿。破产财产依照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法律规定的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法律规定的程序是: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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