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期顺延
工期顺延是指下雨等自然因素,还有就是停水、停电等导致停工原因,签订工期顺延合同之后,就可以保护施工方的免受合同违约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工期顺延的条件
工程量增加。
发包人变更设计。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什么情况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有书面记录的下列情形,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建设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要素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
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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