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职能
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公诉等职能。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会计核算职能是会计的首要职能吗
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环节,特定对象(或称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帐、算帐、报帐,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功能。确认,是运用特定会计方法,确定经济业务是否发生,并以文字和金额同时描述某一交易或项,使其金额反映在特定主体财务报表中的会计程序。计量,是确定会计确认中用以描述某一交易或事项金额的会计程序。
记录,是指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采用一事实上的记帐方法,在帐薄中进行登记的会计程序报告,是指在确认、计量和记录的基础上,对特定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以财务报表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报告。会计的监督职能。会计监督职能也称控制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对象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再者具有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关系。核算职能是监督的基础,没有核算职能提供的信息,会计监督就没有监督的依据,失去存在的基础;监督职能是核算职能的保证。没有会计监督对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控制,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会计核算就不可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更无法发挥会计管理的能动作用,会计核算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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