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注意事项有哪些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招标公告的内容有: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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