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在逃资料如何查阅
批捕在逃资料的查阅方式是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一般会对于其中通过常规手段无法抓获的通过公安内网发布通缉,请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协助抓捕,内网不对外,除了有关部门和人员,其他人无法查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一般对于刑拘在逃人员批捕吗
刑拘在逃人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需要批捕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捕后在逃的是否需要发布公告
批捕后在逃的需要发布公告,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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