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户申请安置房条件有哪些
无房户申请安置房条件有哪些,说明如下: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相关说明: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安置房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要求有真实合法的身份证明。
需要有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安置房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是在市辖区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房屋。
被拆迁人是指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本村村民是指农村、居委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回本村定居的原本村村民。
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按如下规定为一户: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的子女、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地方政府建设通公告公布之日起,已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后,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迁户口、装修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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