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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考 华中师范大学年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音乐艺考 华中师范大学年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

音乐艺考 华中师范大学年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音乐学

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招生计划

1.招生省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东。

2.招生人数:总计划95人,分省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在发布校考专业合格信息时公布。

3.专业方向:音乐学专业包含公费师范和非公费师范,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是否就读公费师范。

学费标准

音乐学(公费师范)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音乐学(非公费师范)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学专业参考学费为9000元/年/人,实际以2020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文理兼收。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

3.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

4.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或主项)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广东考生应同时参加声乐和器乐两项统考科目测试)。

5.考生参加省统考主科(或主项)为器乐(不包括钢琴)的考生,报考我校仅限以下器乐种类:长号、中提琴、小提琴、手风琴、长笛、古筝、二胡、琵琶,其它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我校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声乐为通俗唱法的考生。

报考方式

考生于2020年2月15-26日通过扫描文末所附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进行网络报名缴费(我校不提供其他报名缴费途径,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考生于3月14-15日在此微信小程序下载准考证后自行打印,并于3月17-18日到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视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准考证和我校公告为准)。

说明:考生如确认报考音乐学专业,则不能兼报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校考

1.考试科目:声乐(必考)、钢琴/器乐(在钢琴、器乐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器乐考试不包含钢琴)。

2.考试费用:200元/人。

3.考试内容:

声乐:现场演唱两首作品。

钢琴:现场演奏两首不同体裁的作品。

器乐:现场演奏两首作品。

4.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校考最终排名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两科成绩/校考两科总分×60+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40)计算,分省按照招生计划的1:3确定合格名单。

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阅读和了解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和相关公告,自觉遵守我校考试规章制度。

2.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及我校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则视为弃考。

3.考生自备考试乐器(钢琴除外)。

4.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5.声乐科目考生一律自备伴奏音频文件,器乐科目考生可自带伴奏员或伴奏音频文件,音频文件以MP3或WAV格式储存在U盘中(U盘中仅存储参加我校考试使用的音频文件),因音频文件出现问题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高考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文化录取控制线上30分,分省按校考最终排名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

2.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可自行选择音乐学(公费师范)或音乐学(非公费师范),录取时按上述录取原则实行通排,无专业级差。

3.录取时如校考最终排名相同,则高考文化成绩(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成绩。

考试纪律和入学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监督机制

1.我校音乐学专业校考将进行现场直播,并同步即时公布分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考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我校将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我校音乐学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音乐类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

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应遵守我校招生考试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20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4.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678633767862239

网址:

校考报名小程序二维码(2月15-26日开放):

音乐表演

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招生计划

1.招生方向及人数:声乐6人,钢琴6人,器乐18人(只招收长号、中提琴、小提琴、手风琴、长笛、古筝、二胡、琵琶,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说明:器乐方向各器乐种类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在发布校考专业合格信息时公布。

2.招生省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东、山东。

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表演专业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实际以2020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文理兼收。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

3.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

4.有音乐类统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或主项)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

5.我校音乐表演(声乐)专业不招收通俗唱法考生。

报考方式

考生于2020年2月15-26日通过扫描文末所附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进行网络报名缴费(我校不提供其他报名缴费途径,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考生于3月14-15日在此微信小程序下载准考证后自行打印,并于3月19-20日到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视考试方向和实际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准考证和我校公告为准)。

说明:考生如确认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则不可兼报音乐学专业。

专业校考

1.考试科目:声乐/钢琴/器乐(在声乐、钢琴、器乐中选择一项参加考试)。

2.考试费用:100元/人。

3.考试内容:

声乐:现场演唱两首作品。

钢琴:现场演奏三首作品,要求一首复调,一首练习曲,一首乐曲。

器乐:现场演奏两首作品。

4.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校考专业排名成绩按照该专业原始成绩计算。合格名单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招生计划的1:3划定,其中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分别划定合格名单。

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阅读和了解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和相关公告,自觉遵守我校考试规章制度。

2.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及我校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则视为弃考。

3.考生自备考试乐器(钢琴除外)。

4.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5.声乐方向考生一律自备伴奏音频文件,器乐方向考生可自带伴奏员或伴奏音频文件,音频文件以MP3或WAV格式储存在U盘中(U盘中仅存储参加我校考试使用的音频文件),因音频文件出现问题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文化录取控制线,我校分方向(器乐方向分器乐种类)按校考专业排名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省份、不分文理。

因各生源省份投档录取时间不一致造成的未完成计划,我校不再进行补录。

考试纪律和入学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监督机制

1.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将进行现场直播,同步即时公布分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考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我校将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音乐类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

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应遵守我校招生考试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20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4.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678633767862239

网址:

校考报名小程序二维码(2月15-26日开放):

音乐艺考 江苏师范大学年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江苏师范大学2020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

音乐学(师范)

培养目标

音乐学(师范)专业全面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着重传授音乐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生能在高等学校及中小学校胜任音乐教育与研究工作,或从事艺术管理、专业演出、音乐制作、音乐创作等工作。

招生计划

面向山东省计划招收30人。

学制及收费标准

学制四年,学费为6800元/生•年。

报名条件

符合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

报名及考试办法

1.报名

2.考试(1)音乐素质(60分):视唱。(2)主试科目(200分):声乐(含流行唱法,音乐剧唱法,以上两种唱法可自备MP3格式伴奏,或用乐器自弹自唱,也可提供乐谱由我方钢琴伴奏)、器乐(含流行器乐),以上任选一项。考生需提前准备1个考试作品。(3)加试科目(40分):以器乐为主项的考生,必须加试声乐。以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可以从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加试,也可以不加试其他科目。

录取办法

1.考生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2.我校将于2020年4月中旬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3.学校对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具体录取规则见江苏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均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6)83403687(音乐学院)、83403064(招生办)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址:

音乐表演

培养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全面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着重传授音乐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生能从事艺术管理、专业演出、音乐制作、音乐创作等工作,或在高等学校及中小学校胜任音乐教育与研究工作。

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计划招收5人。

学制及收费标准学制四年,学费为6800元/生•年。

报名条件符合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

报名及考试办法1.报名

2.考试(1)音乐素质(60分):视唱。(2)主试科目(200分):声乐(含流行唱法,音乐剧唱法,以上两种唱法可自备MP3格式伴奏,或用乐器自弹自唱,也可提供乐谱由我方钢琴伴奏)、器乐(含流行器乐)、舞蹈(含现代、流行、爵士舞蹈),从以上科目中任选一项。考生需提前准备1个考试作品。(3)加试科目(40分):自愿加试,可从器乐、声乐、舞蹈中任选一项(不得与主试科目相同)。

录取办法

1.考生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2.我校将于2020年4月中旬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3.学校对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具体录取规则见江苏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均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6)83403687(音乐学院)、83403064(校招办)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

音乐艺考 郑州大学年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2020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省份

录取规则

(一)河南

1. 音乐学专业

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各占考生综合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 ×50% +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 ×50%。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音乐表演专业

招收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声乐、器乐统考成绩,专业主项成绩不低于100分,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相应科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不低于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舞蹈学专业(艺术舞蹈)

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专业总成绩不低于145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不低于河南省舞蹈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舞蹈学专业(国标舞)

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舞蹈类专业国际标准舞统考成绩,专业总成绩不低于150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不低于河南省舞蹈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招收主项为声乐、西洋乐器的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声乐、器乐统考成绩,专业主项成绩不低于100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不低于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省外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学(艺术舞蹈)

1. 艺术类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只允许文史类考生报考。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如果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不止一个,则执行最低文化课控制线。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还须取得所在省省级相应音乐或舞蹈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3.音乐学专业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与省级音乐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各占考生综合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 ×50% +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 ×50%。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舞蹈学(艺术舞蹈)专业按所在省省级舞蹈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组织机构及监督

(一)郑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招录过程安全负总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音乐、舞蹈类招生合格考生名单。

(二)我校设立特殊类招生考试仲裁小组,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入校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学校纪委电话:0371-67781266

教育部和生源省份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如收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0371-67781182

咨询电话:0371-67767105

郑州大学招生网: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518A室

邮编: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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