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有哪些情形
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的有以下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格式条款的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格式合同无效条款如何认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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