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包括:
发表、履行与其制作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经理国库。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
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如何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业是属于第三产业,要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第一,必须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持;第二,强调金融机构的创新,金融机构的存在,是由于经济社会的某种需求,才得以产生金融服务的供应;第三,金融机构的设置,直接牵涉到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家在此方面的行政监管须与时俱进,不应该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第四,高质量的金融人才的参与建设,也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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